地下车库须装“安全电子眼”
作者: 日期:2018-12-18 点击数:

      今后北京市地下停车场的重点部位,都应按要求安装摄像机等视频安防监控系统。日前,北京出台两部地方标准《地下停车场(库)技防设施配置通用要求》和《夜景照明安全规范》,通过市质监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。

  据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该标准适用于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及正在使用的各类地下停车场(库)中技防设施的设计、施工及验收。其他形式室内停车场 (库)中技防设施的设计、施工及验收可参照执行。标准要求,今后地下停车场(库)应设置车辆出入管理、视频安防监控、电子巡查、紧急报警等系统。

  按照标准,地下停车场(库)的车辆出入口、主要人行通道、人员出入口等处均应安装摄像机,可清晰显示面部特征。

  在电梯间前室,每个逃生楼梯间以及消防灭火器、消火栓等存放处需安装电子巡查点;小型地下停车场(库)应设置紧急报警按钮,并设置明显标识、简要的使用说明和防误触发措施,以便于顾客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报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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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可触及高温照明设备要“戴帽”

  曾有儿童因触及广场地灯导致烫伤,今后,照明设备表面温度高于60℃时应采取隔离保护措施。这是记者从北京市首部规范夜景照明技术要求的强制性地方标准《夜景照明安全规范》中获悉的。

  据了解,凡安装在古建筑上的夜景照明装置今后须有防火措施。同时,夜景照明不应干扰交通信号。标准同时要求,照明设备所有带电部分须采用绝缘、 遮拦或外护物保护的防触电保护;观礼台、桥梁等防护栏(墙)上人体可触及的灯具应选用Ⅲ类灯具(防触电保护依靠电源电压是安全特低电压)。

 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,人员可触及的照明设备表面温度高于60℃时应采取隔离保护措施;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的落地式灯具如无围栏防护,安装高度距地面应在2.5米以上。

  标准特别提出,安装在古建上的灯具应采取防火措施且具有防火标志;夜景照明不应干扰交通信号、通信设备的正常使用,立交桥、过街桥上不宜采用动态照明;城市机动车道两侧不应大量、连续地采用色彩快速变化、多光源的装饰灯。

  据悉, 8月16日前,市民可登录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,对上述标准提出建议和意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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